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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节水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http://www.singbon.com 作者:中华女子学院 人气: 发表时间:2008年09月21日

[文章内容简介]:中华女子学院节水管理办法,发挥IC卡节水系统对用水行为的调节作用,使用公用盥洗室人员必须使用节水限制设施,浴室、开水一律用IC 卡节水系统,禁止在浴室内洗衣物。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内各系部处室、学生公寓、承包单位、基建施工单位和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后勤处节能办公室设在动力保障中心,节能办负责全院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责任是:
   1、向市节水办公室申请年用水和临时用水指标;
   2、根据市节水办公室批准的用水指标,制定节水计划,并抓好宣传、落实用水管理的“六必须”措施;
   3、了解责任区内各项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责按排维修任务,调配维修人员,检查维修记录。提出节水方案,安装、维护、监管IC卡节水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转
   4、动力保障中心负责全院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要做到专人、专责并建立巡回检查公共用水设施的制度,杜绝管道接口、截门的“跑、冒、滴、漏”现象。
   5、制定院属单位用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并督促检查。包括健全节约用水服务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标兵,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员工节约用水意识,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发挥IC卡节水系统对用水行为的调节作用,按照计划供水、定额管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科技设备、宣传等措施,使我院全体师生逐渐树立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高校。
  6、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的有关用水设施发生问题,节水办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安排抢修。
  第四条  各系部处室、学生公寓、承包单位、基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教书育人的计划当中。
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宣传员和监督管理员的责任、义务,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举报。对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宿舍和个人,由节能办从售开水卡收入中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学院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院节约用水规划,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积极争取上级节水主管单位的专项资助经费。
第七条 用水应当计量。节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节水设备运转成本需要,核定各部门和住宿学生的用水指标,并在每年做一次水平衡测试,对全面检查输水设备运转情况做好分析、记录和整改。
第八条  基建工程用水项目在施工前,应当到北京市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工程用水指标,并自备计量水表,付给用水设备安装费用后,方能供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施方案征求同级节水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并增加水指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不得正式供水。
   第九条  学院后勤处下设的节水办应当按照北京市节水办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合理分配我院每月水指标;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月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 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
  第十条  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绿化用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进行绿化。校园内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第十一条 动力保障中心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供水管网监测和维护管理水平,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应当向师生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节水办要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第十二条  学院宣传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生入学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遵守以下用水规定:
1、建筑施工和大型维修过程中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或者违章压占公共供水管线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办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供水设施、管道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
2、冲刷汽车必须使用节水设施,外单位不得使用我院的自来水冲刷车辆。
  3、绿化必须使用喷灌浇水,不得使用水管自流漫灌,边角地带喷灌不到处,可使用软管浇灌,但必须有人持管。
  4、食堂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蔬莱,无特殊情况严禁用水化冻。
  5、住招待所有洗澡设施房间的客人,不得带领外人入室洗澡。
  6、使用公用盥洗室人员必须使用节水限制设施,浴室、开水一律用IC 卡节水系统,禁止在浴室内洗衣物。
  7、住宿学生禁止用盥洗室水龙头长流水冲凉瓜果。洗衣物不得用长流水。
  8、用水单位或个人的通水管道或截门有滴水、漏水、跑水者,应马上报维修部门修理。未报修,造成损失,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报修后未及时修复者(超15分钟不到现场),由维修部门负责。
  9、后勤管理处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用水单位实行装表计数管理,计数收费。每年从节水经费中按照20%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对参与节约用水宣传的师生和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凡违背本办法造成用水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罚款数目参照《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执行,属承包单位责任,罚款从该单位的经费中扣除;院内教职工违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用水,需购买水卡自己补充;承包单位人员违规,由后勤管理处从其交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停止供水。处罚款项全部上缴学院财务用于节水宣传活动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生效为2003年1月1日,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本文关键词: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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