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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一卡通运行费用分担办法

文章出处:http://www.singbon.com 作者:佚名 人气: 发表时间:2010年01月06日

[文章内容简介]:校园一卡通运行费用分担办法

为保证"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一卡通系统实际运行状况,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一卡通运行费用分担依据
  1.《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管理规定(暂行)》(校网字[2002]1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商户必须按规定支付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使用费、电子转账费和结算单据费,根据双方的约定定期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同时,经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的"结算单据费"改为"结算费";
  2.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3.使用一卡通的所有收费用户和商户年均交易额;
  4.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费用预算和分担测算。
二、一卡通运行费用分担原则
  以卡养卡、良性循环,合理分担、促进发展。
三、一卡通运行费用分担办法
  1.所有使用终端收费机的用户按月支付电子结算费(含电子转帐费),该费用为交易额的0.7%。由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按月通知用户。
  2.使用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提供的终端收费机的用户,按月支付设备使用维护费,每台(件)2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单台(件)月交易额不足1000元的按5元/月计。该费用由用户在支付电子结算费时一起支付。
  3.使用自购设备的用户,需要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代理维护的,按月支付设备维护费,每台(件)5元/月,设备零配件另算。该费用由用户在支付电子结算费时一起支付。
  4.非经营性单位使用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提供的终端收费机、门禁机、通道机、巡更机、手持机、读写器、车载机等设备,按年支付设备使用和维护费,每台(件)为50元/年。
  5.使用自购设备的非经营性单位,需要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代理维护的,支付设备维护费,每台(件)为30元/年,设备零配件另算。
四、一卡通运行费用的支付
  用户在收到通知30天之内转帐到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在学校财务的相关户头,逾期未按规定支付分担费用的,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应该再通知一次,用户在15天内补缴。用户不缴纳分担费用的,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将不予结算,停止用户使用设备。
五、一卡通运行费用的使用
  1.各用户分担的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核算,设立单独DA类户头,指定专人负责。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校财务处的监管下,将分担费用完全用于一卡通的日常运行。
  3.运行费用的收取和支出情况半年向分管校长助理、秘书长和财务处报一次,并向分担费用的用户公布。
  4.上述各项收入仍不够运行的部分由学校补贴,补贴经费划入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维持户头。
六、其他费用
  1.新增一卡通收费、门禁、巡更、身份识别、查询、通道、车载等应用的使用单位,自行承担设备费用和连接到最近的一卡通专网的布线施工费用等。
  2.使用单位需要变更设备安装地点的应向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申请移机,并承担相应的移机手续费和材料费。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关键词:校园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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